1.在煙囪新建工程固定式攪拌機應安裝在牢固的臺座上。當長期固定時,應埋置地腳螺栓;在短期使用時,應在機座上鋪設木枕并找平放穩。
2.固定式攪拌機的操縱臺,應使操作人員能看到各部工作情況。電動攪拌機的操縱臺,應墊上橡膠或干燥木板。
3.在進行煙囪新建對需設置上料斗地坑的攪拌機,其坑口周圍應墊高夯實,應防止地面水流入坑內。上料軌道架的底端支承面應夯實或鋪磚,軌道架的后面應采用木料加以支承,應防止作業時軌道變形。
4.移動式攪拌機的停放位置應選擇平整堅實的場地,周圍應有良好的排水溝渠。就位后,應放下支腿將機架頂起達到水平位置,使輪胎離地。當使用期較長時,應將輪胎卸下妥善保管,輪軸端部用油布包扎好,并用枕木將機架墊起支牢。
5.料斗放到最低位置時,在料斗與地面之間,應加一層緩沖墊木。
6.作業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電源電壓升降幅度不超過額定值的5%;
2)知傳動機構、工作裝置、制動器等均緊固可靠,開式齒輪、皮帶輪等均有防護罩;
3)電動機和電器元件的接線牢固,保護接零或接地電阻符合規定;
4)齒輪箱的油質、油量符合規定。
7.作業前,應先啟動攪拌機空載運轉。應確認攪拌筒式葉片旋轉方向與筒體上箭頭所示方向一致。對反轉出料的攪拌機,應使攪拌筒正、反轉運轉數分種,并應無沖擊抖動現象和異常噪音。
8.在進行煙囪新建應檢查并校正供水系統的指示水量與實際水量的一致性;當誤差超過2%時,應檢查管路的漏水點,或應核下節流閥。
9.作業前,應進行料斗提升試驗,應觀察并確認離合器、制動器靈活可靠。
10.就檢查骨料規格并應與攪拌機性能相符,超出許可范圍的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