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項目總承包合同
業主方與新建煙囪施工承包人之間簽訂的合同,其范圍包括對應項目的全部工程內容。
2.項目分包合同
邑承包可將巾標項目的一部分內容包給分包商,由此而在總承包商與分承包商之間第訂的合同。一般不允許將項目的全部內容分包出去,對于允許分包的內容,在合同條件中應有規定,在簦訂分包合同后.總承包商仍應履行與業主簽訂的合同中所規定的全部責任和義務。
3.轉包合同
在新建煙囪工程承包商之間簽訂,是一種承包權的轉讓。在合同中明確原承包商與業主簽玎的合同所規定的權利、義務和風險由另一承包商來承擔。而原承包商則在轉包合同中獲取一定的報酬,未經業主方事先批準并在政府主管部門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轉包合同往往不具備合法性。
4.借貸合同
業主或發包人與銀行、龜融機構等進行的資金借貸運行的合同。
5.營運合同
業主或發包人與營運商之間簽訂的合同。內容包括項目交工后對項目營運活動的要求。
6.勞務分包合同
可分為包工不包料合同或包清工合同。分包商在合同實施過程中不承擔材料漲價的風險。
7.勞務合同
施工承包人或分承包人雇傭勞務所簽訂的合同。提供勞務一方不承擔任何風險,但也難獲得較大的利潤。
8.聯合承包合同
兩個或兩個以上合作單位之間,以承包凡的名義,為共同承包工程建設項目而簽訂的合同,~般稱為聯臺體協議。
9買賣合同
各個項目組織為從組織外部獲得產品或服務而與供應商簽訂的合同。